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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看:2020年,武汉14岁少年被母亲当众扇耳光跳楼,一年后妈妈也自杀了

发布时间:2023-06-03 17:13:03来源:搜狐教育

2020年,武汉14岁少年被母亲当众扇耳光跳楼,一年后妈妈也自杀了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便承载了父母对未来的美好期待。可这种期待的分量需要适度,如果太沉重,孩子感受到的压力可能比爱要多,而人的承受能力毕竟有限,到了某个临界点就会失控崩溃,若发生悲剧,后悔也晚了。


(相关资料图)

2020年9月17日,湖北武汉江夏区某中学教学楼就上演了一幕令人心痛的悲剧,一名正在读初三的男孩原本靠走廊的柱子默默站立,一语不发,忽然间便转身攀上身后的栏杆,直接跳了下去,5层楼的高度,他不可能不知道往下跳会有生命危险,却还是这么做了。

周围并非没有人,但他们都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事情就已经到了这番地步。男孩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当晚宣布不治,得知这个消息最悲伤的人是他的母亲,男孩跳楼前刚和母亲见过一面,见面并不愉快,因为母亲不顾周围有老师和同学看着,当众给了儿子两个耳光。

事情传到网上之后,男孩跳楼的细节和背后的家庭因素被一一还原,男孩名叫张某锐,他出生时,父母的感情尚好,父亲做点小生意,母亲在家料理家务照看孩子,日子在夫妻俩的经营下越来越红火,张家家境富裕,生活无忧,张某锐本应该享受着父母的关爱,快乐成长。

问题在于,后来张某锐的父亲外遇了,母亲发现后,与父亲多次争吵。作为一个男人,张某锐的父亲不仅深深伤害了妻儿,还将利益算得十分精明,早早将家里的财产转给了小三,意图在离婚时占更多的便宜。

一般来说,为了防止配偶擅自处置财产,不应该将财权交给一方处理,如果遇到了夫妻共同财产被恶意转移的情况,受损一方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寻求法律保障,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原《婚姻法》和现行《民法典》中都对此有规定,以现行《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为例: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锐的母亲这时候没能算清账,比起房子和钱财,她更看重儿子,唯一要求就是要获得抚养权,于是张某锐小小年纪就见证了父母感情的破裂,生活环境也一朝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母亲带着他在外面租了个小房子,每天起早贪黑打工,供养他吃饭上学,这种情况下儿子成了她最大的精神寄托。

她希望儿子能争气,只有他变优秀,取得成就,才能证明她当初的选择是对的,她的苦没有白吃,婚姻中的委屈没有白受。可张某锐本来就因为父母离婚一事心理敏感又脆弱,他完全没法承载母亲这份沉甸甸的期待,有时候母亲发脾气,他就觉得自己的存在仿佛是个错误。

2020年9月17日那天,张某锐因为和另外两个同学在教室玩牌被发现,老师请家长到校帮着教育。这件事让张母大失所望,她没想到自己寄予了无限期望的儿子这么不懂事,于是赶到学校便冲上去给了儿子一个耳光,气愤之下,更不停地骂着,张某锐听着母亲的数落,没有激烈回应。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母亲因为太生气,除了连扇他两个耳光,还掐住了他的脖子往墙上抵去,情绪十分激动,可想而知骂得也很难听,她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忘了周围还有那么多双眼睛,在看着儿子被这样教训。这个年纪的青少年本来就注重自尊心,张某锐虽然没开口反驳,内心却已经陷入绝望。

反正父母离婚了,自己又不能让母亲满意,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不如把这条命还给他们彻底了断。张某锐因为母亲的一番打骂放弃了生的希望,老师将母亲劝走之后,他默默站在原地想了几分钟,没有丝毫犹豫,翻过栏杆直接从5楼跳了下去,最终不治身亡。

悲剧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张某锐的死让母亲失去了精神支柱,而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陌生网友的围攻又将事件当事人拖入深渊。除了张某锐的母亲,老师、同学都遭到网暴导致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但网暴的中心还是她,无数人骂她教育方式太粗暴害死了自己的儿子。

对张某锐的母亲来说,这些骂声无异于雪上加霜,儿子跳楼的结果并不是她能预料的,发生这种事她已经濒临崩溃,她开始无限悔恨自责,再加上铺天盖地的辱骂,终于也无法再承受重压,几次想自杀,起初还被人发现挽救,但一年后,她还是随儿子去了,这时张某锐的父亲忽然出现,向学校索取了赔偿。

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悲剧,张某锐因为不堪家庭的负面影响和母亲的严厉教导,选择自杀身亡,随后,母亲又因为深陷舆论漩涡,结束了生命。网暴的害处可见一斑,人们带着偏见色彩去主持正义,已经导致了太多的恶果,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暴力他人本来就是违法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侮辱等信息、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网暴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则一般适用《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虽然一般的网络暴力涉及民事纠纷,但若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后果,应以犯罪论处。

张某锐的母亲选择自杀,既有网暴的因素,也有最初遭遇伴侣背叛陷入困境之故。

这样的悲剧给旁观者警醒,伴侣外遇,将财产赠送给“小三”,小三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无效,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司法实践中就经常有夫妻一方私赠财产,另一方起诉追回的判例。

此外一方出轨情形严重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也属于重大过错范畴,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张某锐的母亲当初足够明智,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也许生活压力可以减小些。类似的悲剧不应再重演,或许这个案件,能给一些夫妻、家长以启发。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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