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宜)文综罚字〔2023〕10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配图,文图无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3〕10号
行政相对人:宜宾市翠屏区上弦乐歌厅
法定代表人:马代彬
住所:宜宾市翠屏区天池路158号
处罚事由: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执法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作出处罚的部门: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处罚结果:责令关闭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7日
来源 宜宾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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